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2017-10-20
事项名称 |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
法定实施主体 |
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办理条件 |
一、旅行社分社办理条件 1、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办理条件 1、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
主体范围 |
企业法人 |
办理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上地办公中心西侧)三层98-10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 |
010-52807893,010-52807892 |
法定期限 |
14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旅游社备案登记证明 |
有效期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