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旅游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我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简称“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重一大”包括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旅游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涉及全委的重大工作方案和措施;

  4、全委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旅游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7、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拟任免科级以下干部人选(聘任或解聘)和岗位变动;

  2、科级领导干部在委内部的岗位调整;

  3、科级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4、调出或调入人员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重大旅游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办

  公设备采购等;

  3、与外合作的重大旅游项目;

  4、旅游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5、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旅游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凡一次性资金使用1万元以上的为大额资金。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承办科室或有关科室在充分

  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大额资金使用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委办公会讨论决定。

  3、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委财务统计科统一进行采购 。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运作的决策程序:

  1、委领导班子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各科室(中心)根据委主要领导意图,对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进行调研;

  3、主管领导召集各科室(中心)进行初步审核,拿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4、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二)重大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1、群众推荐;

  2、民主测评;

  3、班子会研究;

  4、产生拟任免干部候选人报区人力社保局;

  5、待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进行公示;

  6、办理任职手续。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1、有关职能科室(中心)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

  2、主管领导听取职能科室(中心)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

  3、有关职能科室(中心)、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项目申请;

  4、召开委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5、委领导班子研究决策后,承办科室(中心)要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运作;

  6、承办科室(中心)要将重大项目进度等相关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委领导班子报告,委办公室做好重大项目进度的督查工作。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1、有关职能科室(中心)应提出资金的使用方向、额度和具体意见;

  2、在委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时,主管领导和财务科领导提供年度财务预算和各项资金分配指标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3、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增强透明度,需要时应以公示;

  4、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允许通过增加签批次数变通处理;

  5、研究大额资金使用时,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形成决议后。

  三、“三重一大”工作责任追究及方式

  (一)责任追究坚持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执法,违纪必究;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责任追究方式: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

  准则》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中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委办公室负责作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委财务科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主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科室(中心)的“三重一大”工作事项负责。

  6、委办公室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本制度自修改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