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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013-07-22

  一、依据

  (一)《海淀区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2〕12号)。

  (二)《海淀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

  (三)《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10 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二、支持范围

  (一)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重要旅游功能区建设,对“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中关村科教旅游体验区”和大西山旅游区重点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配套设施及开展传统特色旅游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旅游环境建设,对完善“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等重点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环境及服务质量的公益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引导企事业单位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具有海淀区域特点和市场效益的海淀特色旅游商品,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推广海淀旅游特色产品及线路,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资金支持。

  (五)引导企事业单位提升服务标准,对区域内宾馆饭店提高星级标准、创建绿色饭店、景区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进入A级系列等给予资金支持。

  (六)引导企事业单位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对参与中关村科教文化游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七)引导企事业单位完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产业人才综合素质,对承接国家、市、区重点旅游培训项目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资金支持。

  (八)支持旅游行业协会促进产业发展,对其在研究行业发展、推行行业标准、推动业态提升、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开展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九)对引导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规划与政策研究以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前期策划给予资金支持。

  (十)对引导旅游消费,拉动旅游市场,拓展区域合作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对促进区域旅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宣传促销、重大旅游活动、优化市场环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在海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镇及社会组织。

  (二)项目起止时间

  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起止时间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规定:

  奖励类项目: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

  补助类项目: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

  四、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报

  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电子版文件,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表。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信息;                  

  2、上传营业执照电子版;

  3、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版;

  4、上传税务登记证电子版。

  (二)上报书面材料

  项目审查通过后,要求各单位准备书面材料,并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1、基础材料

  (1)纸质版项目申报表(网上审核已通过的项目申请表打印盖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5)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提供有效发票的承诺书;

  (6)该项目已投入资金部分明细(相应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并填写表一;

  (7)未投入资金部分(总投资-已投入资金)请补充自筹资金方案,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有合作单位的请提供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单位的出资能力证明;若使用自有资金,请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项目评审日近期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如提供2家及以上银行对账单,需为同一天开具,开户行、户名、账号及余额清晰可辨认,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各类支持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报“三山五园”重点功能区旅游项目等(见支持范围第一、二条)

  a、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投资预算;

  b、前期手续批复文件;        

  c、针对本项目说明建设条件,包括场地条件、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提供场地租赁或者设备租赁的相关合同,自有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土地证明)。

  (2)申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宣传推介、信息化建设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一、十一条)

  a、活动说明(活动方案内容、人员配置、投资构成等);

  b、活动通知(原件);

  c、活动行程安排(时间、地点等)。

  (3)申报特色旅游商品研发推广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三条)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b、前期手续批复文件;

  c、针对本项目说明建设条件,包括场地条件、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提供场地租赁或者设备租赁的相关合同,自有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土地证明);

  d、产品购销合同。

  (4)申报推广海淀特色旅游线路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四条)

  a、活动说明(活动内容、活动路线、人员配置、投资构成等);

  b、申报单位资质证明;

  c、活动路线图;

  d、导游名单及资格证明;

  e、活动人员名单及行程表;

  f、景点门票、酒店及旅游汽车公司确认书。

  (5)申报提升服务标准类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五条)

  a、提升标准的资质证明。

  (6)申报中关村科教文化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六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7)申报旅游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行业技能培训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七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项目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图片)。

  (8)申报开展旅游行业人员培训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七条)

  a、人员培训说明(培训计划内容、培训周期、人员配置、投资构成等);

  b、人员培训通知(原件);

  c、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d、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e、培训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9)申报产业发展规划及研究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一、九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项目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0)申报市场促进推广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十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已完成项目达到计划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3、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委)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在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登录方式:1、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http://www.zhsp.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hd.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3、也可直接登录(http://210.75.222.58/)进行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旅游委。

  (二)旅游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于专业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项目由旅游委组织专家或政府采购中标的中介机构参与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专项会议及专项资金评审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确定最终支持方案,公示一周后,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申请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六、受理时间

  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七、受理部门

  海淀区旅游委财务科

  联系电话:82785027、82785042

  联系人:王巍、吕言博

  八、其它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以核对;

  (二)申报材料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报送后不予退回;

  (三)未尽事宜请参照《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海淀区旅游委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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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